當前,我國城市人口老齡化問題十分突出與嚴峻,老齡化速度與進程已經超乎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能否解決好城市老年人養老問題己成為整個社會不容小視的問題。此外,隨著中國城市家庭結構發生變化,1+2+4(1個家庭,夫妻2人,4個老人)的情況日益突出,這樣養老資源呈現極大不足,養老保障不能實現。
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有機的將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實現結合,既順應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又能減輕家庭成員的養老負擔,契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讓他們生活在熟悉的環境中,接受社區帶來的各種養老服務,這無疑是最現實與值得推廣的養老模式。因此,社區服務在養老中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

社區居家養老的優勢分析
社區居家養老是對家庭養老功能的補充,是一種將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結合起來的養老方式。
(1)社區居家養老的養老模式能夠讓老年人在心理上接受,并有安全感。畢竟受到中國儒家思想的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尤其是老年人的思想觀念比較保守“家”觀念根深蒂固,老年人更不希望年老的時候到不熟悉的環境生活,都不想更不愿意去養老院等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具有較大的精神慰藉作用,可使老年人能夠在家度過晚年生活,在熟悉的而有歸屬感的家庭環境中享受養老服務,符合老年人的意愿,被更多養老人群所接受。
(2)社區居家養老模式依托于社區進行,社區為有老家庭提供各種養老服務,資源比較豐富,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上門服務等專業化的各項服務,同時社區內的老人還能在一起進行溝通交流,讓老年人不感受到孤獨,滿足老年人各種需求。另外還有利于保持和加強養老人群的自理自助能力,對身心都有幾大好處。
(3)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可彌補家庭養老的不足之處,尤其是家庭子女數量少或者子女在外地就業或分居兩地的家庭,通過整合社區、政府等資源,實現規模經濟,社區內的設備、場所、住房等也得到了極大利用,降低了老年人的養老成本,還可以為更多有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服務,受益群體比較大。
可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比較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符合老年人對于養老服務的心理契約與養老意愿,從多個角度都可以發現社區居家養老具有其他幾種養老方式所不能具有的優勢,體現出專業化、人性化、規范化和普遍化的特征。
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雖然社區居家養老相對于其他養老模式而言具有獨特的優勢,但由于服務體系還不夠完善,呈現出一些問題,沒有針對老年人對養老需求的深入化程度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服務,因此很多老年人對當前服務體系現狀存在諸多不滿情況,具體問題有以下幾點。
01、照料服務不能根據老人需求進行
一方面體現在飲食上,無論是機構送餐還是社區食堂,所提供的飯菜質量一般,并不考慮老年人的口味及飲食搭配等,飯菜比較簡單、種類比較單一,飯菜的搭配也并不合理,不利于老年人的身體健康;
另一方面體現在家政服務人員上,家政服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人員流動性較大,穩定性差導致老年人對服務人員缺乏信賴,更別說形成精神上的安慰,此外提供的服務僅限于最簡單的家政等生活服務,談不上專業化服務。
02、醫療服務項目有限,專業性不強
社區居家養老在醫療保障方面只能依靠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醫療服務,定期的為社區老人進行免費的體檢,或者依托社區內的醫院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醫療咨詢及問診等服務,并提供簡單的血糖、血壓的測量。
由于免費體檢項目受限,有些項目即使自費進行檢查但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療設備又不能滿足相關重大疾病的檢測,專業醫療服務匱乏是目前存在的較大問題。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或服務站,醫療康復設施也不夠健全,部分患病老人無法通過器材達到鍛煉及康復目的。
03、提供的養老服務專業化程度低
養老服務供給的動力嚴重不足一個完善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應由多個部門共同協作來進行養老服務開展,這樣才能保證養老服務體系具有保障性和全方位。
然而目前的狀況是大多數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供給不能滿足養老群體的需求,專業化的機構和社會機構參與度不夠深入,政府的資金與政策支持較少,養老服務主要靠社區居委會展和社區養老機構展開,服務人員的數量、質量不能負擔龐大的社區居家養老人群的需求,養老服務受到成本因素及收益因素的考慮,提供的服務也僅限于表層方面,養老服務供給的動力嚴重不足。
04、服務缺乏針對性,內容單一
目前我國各省市地方政府都在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進行完善,但存在的問題短時間內不能很好的解決,尤其是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需求與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所提供的實際服務供給之間存在矛盾。
當前的實際情況是社區居家養老所能提供的養老服務內容與形式比較單一和固定,生活照料主要集中于送餐服務和日常打掃等簡單的服務,且服務人員不夠在專業化,素質參差不齊,另外,管理經驗欠缺,管理素質偏低。
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質量,也制約了服務往更高層次發展;精神慰藉方面主要體現在組織社區活動、進行入戶走訪、提供義診及咨詢服務等,但大多也都是流于形式,很多活動受到社區內的場地和設施等因素的限制,不容易廣泛開展。
05、政府投入力度不夠
對于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供給,政府給予的財政支出遠遠不能滿足養老人群的需求,在政策層面沒有得到真正落實與執行,政府政策的覆蓋面較窄,受益群體范圍還不夠多。
06、缺少評價和監管機制
當前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標準沒有統一的規范,對服務人員的素質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服務質量情況沒有統一的評估和監督標準,對工作人員缺乏激勵和獎懲機制,難以保證服務過程的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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